
犯罪嫌疑人江xx,因涉嫌抢劫杀人,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该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1997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江xx与其堂弟在北碚区抢劫出租车司机,获钱财若干,该司机因动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江xx极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谭清明律师一接受江xx朋友委托即开展辩护工作,迅速对本案的全部材料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审查,整理出案件事实,厘清了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了可视化诉讼分析,制定出了辩护策略并形成辩护意见书。
之后,第一分院在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定江xx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江xx不起诉。至此,原本江xx极有可能被处死刑,结果却获取自由身,重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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