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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受贿,尽职辩护助轻判

更新时间 / 2023-04-11

被告人蔡x,原系重庆市xx区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因涉嫌受贿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经查明,蔡x在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其所在区多家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近6000000元,收受获利企业、中介机构好处费500000余元。

谭清明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懈努力、尽职辩护,综合全案,梳理出本案核心争议点:一、本案证据是否充分?二、本案程序是否有违法之嫌?三、受贿金额的确定是否准确?四、蔡x及其家人主动退还款项的定性是否准确?五、蔡x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法定情节?围绕此类争议,谭律师向公诉机关递交了首份《辩护词》,详陈己方上述观点。其后又上呈《补充辩护词》,多次联系公诉机关告知最新情况,认为蔡x具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经多方沟通交流,公诉机关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清楚了争议事实,认定蔡x系自首,具有立功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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