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x,原系重庆市xx区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因涉嫌受贿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经查明,蔡x在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其所在区多家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近6000000元,收受获利企业、中介机构好处费500000余元。
谭清明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懈努力、尽职辩护,综合全案,梳理出本案核心争议点:一、本案证据是否充分?二、本案程序是否有违法之嫌?三、受贿金额的确定是否准确?四、蔡x及其家人主动退还款项的定性是否准确?五、蔡x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法定情节?围绕此类争议,谭律师向公诉机关递交了首份《辩护词》,详陈己方上述观点。其后又上呈《补充辩护词》,多次联系公诉机关告知*新情况,认为蔡x具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经多方沟通交流,公诉机关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清楚了争议事实,认定蔡x系自首,具有立功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