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一审“死刑”,二审却获“活命”

更新时间 / 2023-04-11

被告人简某某因涉嫌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起诉书》中载明:被告人简某某、陈某在云南昆明市购得毒品麻古14000颗。公安机关当场从渝ANGXXX轿车内查获毒品麻古5000颗,净重共计460.7克。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判处简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争执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简某某亲属慕名来到我所,委托谭清明律师代理简某某上诉事宜。接受委托后,谭清明律师在细致、全面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案情。本所精英律师团队还,多次组织内部探讨,对简某某在本案的地位、作用进行精准分析,定性,终制定出辩护策略。

之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议事实,维持了本案其他嫌疑人的判决。但高院听取并采纳了了我所辩护意见,依法撤销对简某某的原审判决,作出改判,简某某得以“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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