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损失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 2023-04-20

  近年来,因为运输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当中涉及*多的就是运输合同中损失赔偿问题,而在生活中订立交通运输合同时,货物合同被认定为已经交付涉及到货运输安全风险将由谁承担的问题。那么运输货物损失怎么赔偿?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运输货物损失怎么赔偿


  1、尽管《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中的货损赔偿责任负担问题采取了承运人过错推定原则,托运人一般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对货损发生的过错,但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


  2、托运人要有“如实申报”的合同义务,即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而当事人在货损发生后、尤其是货物灭失后对货物的实际内容发生争议,其原因往往在于托运人在托运时没有如实、准确申报托运货物的名称及数量,由此产生的举证困境理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


  二、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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