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在债务人债权到期至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续行保全可以帮助我们在财产纠纷中,防止对方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保障。那么续行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当今社会里,人们对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消费越来越多,但是有些人的手里并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凭着自己的工资总是不够花的,这时借贷就是人们筹集资金的不二选择,那么借条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主张债务,因此债权人是可以上门向债务人进行要债的。但是债权人要债的形式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
我们在与他人借款的过程中连带债务人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并且在法律上债务连带人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么,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债务人的担保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行为的,反担保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举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的,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单位债务个人出具欠条有没有效的?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时,借贷双方是可以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要载明借贷的期限、借款数额、利息等的内容,那么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借款协议应该如何写?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多多少少遇到过欠钱不还的情况,甚至还有三角闭环债,比如: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欠甲的债,只能说乱且头疼。下面是恩德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三角债能否起诉第三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08年2月19日,林先生向S公司账户转款200万。两天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写明“S公司向林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2月21日至2008年3月11日。”
债务纠纷是自然人双方在订立借贷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矛盾,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寻求法院的帮助是*有效的解决方式。那么,债务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分割的,债权人可能向法院请求对次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写欠条或者借条是现在大多数人在借款时都需要进行的行为,借条的存在使得该借款成为了一个有证明的事实双方都不得否认该次借款行为的存在, 而同时大部分的借条都会约定相应的利息,那么欠条无利息可以追加违约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的时候往往要签订借条的,借条是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明,而有些钱是公司借的,可能由股东签字,那么股东签字欠条怎样承担责任?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现实社会很多时候欠下的债务属于合伙性质的,但是往往有的时候只有个人借条。我们知道债务证明是很重要的,那么合伙债务只有个人借条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处理?下面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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