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惨烈的交通事故后,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他人和自己的财产损失。而且,在事故之后,车辆也需要去维修。那么很多人就会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修车谁出钱?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修车谁出钱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车损,修车期间,营运货车或者客车可以要求营运损失,私家车可以要求替代交通工具损失。不可以要求误工费,只有对人身造成损害,不能参加工作并导致误工损失的,才能要求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相关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单,那么定损单是否作为法院判定赔偿的依据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定损单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肇事现场后,根据工作经验对损害的财产作出的评估,目的是为了便于自身工作单方制作的,没有相关的仪器,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可以作为法院判定赔偿的依据。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害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律实践中,投保人(或保险人)会因为不懂法律,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本案中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拒赔通知书,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前提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人签订拒赔通知书的行为无法对抗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必须进行赔偿。至于超出交强险的限额部分,应由商业险补足。但由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拒赔通知书,本着诚信和契约精神,投保人应是放弃了该车的商业险的理赔。所以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险人自行承担剩余的损失,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整体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修车谁出钱"的相关知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生活中较为普遍,机动车车主为了规避风险,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对其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等相关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但车主维修车辆时,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金额。是否应参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予以赔偿,是矛盾争议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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