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平等主体按照自由意志从而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中也有需要的分类,例如涉及到物权方面的合同内容,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和质押,两者一字之差却又很大的不同。那么,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抵押和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
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是抵押和质押的优先受偿权
律师: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不同于属于债权的买卖合同。而物权所有权由四种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那么抵押和质押*主要的区分就是是否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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