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父母年老的时候,父母都会把自己的财产给予自己的子女,通常情况下采取的是赠与合同的方式。不过赠与合同是可以设立条件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
2、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此时,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二、赠与关系的权利义务
1、赠与人的义务
**,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
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