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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