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唯一能解除这一关系的是收养,但收养对象只能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则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从法律上割断。而违法行为,公证机关无法也不能给予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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