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现场交验。
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 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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