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关系。其特征就是没有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生儿育女,形成共同生活的状态。那么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呢?现在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
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的: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标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应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二、必须是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自行解除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2、诉讼解除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归人民法院管辖。但该条还有例外规定,即若这种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条32条、第40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同居关系分为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到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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