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他们婚姻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不仅仅是房屋等等,在夫妻双方所拥有的企业财产也是需要进行分配的,但是企业财产应该怎么去分配呢?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夫妻离婚企业财产要平分吗"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离婚企业财产要平分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财产并非一定要平分,要分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另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
二、以下几类房产离婚时不能平分
(1)未登记的房产份额赠与,赠与前可以撤回。结婚男女通常可能涉及一个问题:“你家房本写不写我的名字”,“写,房本下来写我们两个”,这个时候,正式一点的可能还会出一份书面协议,表明自愿赠与房产份额,承诺加名。但是这个时候,仍然只是赠与协议的效力,而在实际过户之前,赠与协议是可撤销的。也就是说,只要还未登记,该房屋仍然是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只登记子女名字,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只登记一方子女名字,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付款买房,只登记另一方名字,区分具体情况。有出资证据的情况,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区分具体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可知,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企业财产不一定要平分,因为企业的财产并不是一定为夫妻双方所有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