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

更新时间 / 2023-04-26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


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夫妻之间的不忠行为我们归为三种,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是台湾刑法中有通奸罪的规定)。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清楚了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上对于出轨的界定需要大家通过本文的内容来进行更多的了解。当然,我们在生活中也要知道新婚姻法的内容,才能知道怎么来进行界定这件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到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联系我们

邮箱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