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 / 2023-04-28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权的争夺,一方还会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当然了这是出现在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之下,是法律所提倡允许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

  离婚,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不存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说法。但是对于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况,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佮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二、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解决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您只需要参考上文给出的信息,结合您自己的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民事赔偿。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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