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沿海城市,有许多外出打工的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他们属于弱势全体,周末、夜晚加班没有补偿,工资被克扣等权益受损的情况也不时会发生。劳动者付出劳动,当然有权获取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恶意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更需要通过各类途径弥补损失。那么,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呢?下面由邦民律所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六、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以上是邦民律所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的内容。综上所述,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的途径包括哪些呢?劳动纠纷在我国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纠纷,劳动者除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之外,还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劳动者可以进行监察举报投诉或者信访,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邦民律所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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