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 / 2023-04-20

  在我们生活中是赔偿协议书是指双方之间因为一些矛盾产生的纠纷并因此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精神损失赔偿书怎么写?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如何订立?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精神损失赔偿书怎么写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精神损失赔偿书怎么写


  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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