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 / 2023-04-20

现在很多人都会饲养猫狗等小宠物,但是有时候小宠物也是有攻击能力的,因此导致他人受伤,这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承担?动物致人损害证明责任怎么分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邦民律所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 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1、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2、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动物致人损害证明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82条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区分以下情形予以确定:

  (1)在一般情形的饲养动致人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当证明以下事项:有动物侵害的事实发生,该动物与责任承担义务人之间具有饲养或管理关系;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被侵权人无需证明责任承担义务人有过错。责任义务承担人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应当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2)动物园动物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对其无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责任,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则无须对动物园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是普通游客较动物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要其证明动物园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动物园具有营利性,作为专业饲养动物的单位,应尽到更高层次的义务,举证责任倒置使得受害人获得更有力的保护。

  以上就是邦民律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因为受害人的过错以及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邦民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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