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更新时间 / 2023-04-20

  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果受到伤害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都要负责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适用的通常都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要求学校要尽到更高的管理职责。那么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要负责。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可以不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负责。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法》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实务中存在争议。而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适用公平原则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条文。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监护人也没有过错才可适用公平原则。


  三、学生受伤学校责任认定答疑


  网友提问:


  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呢?


  律师回答: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以上就是关于"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负责。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可以不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网站凡注明了来源的文章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联系我们

邮箱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