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如何执行的

更新时间 / 2023-05-26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来执行相关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也就是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执行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监外执行是如何执行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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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外执行有哪些情形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监外执行是如何执行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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