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就是立案了吗

更新时间 / 2023-05-26

  刑事传唤是侦查机关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手段。侦查机关有一套立案的程序和条件,而作为当事人怎么判断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了呢?是不是传唤之后就已经立案了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刑事传唤就是立案了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刑事传唤就是立案了吗


  刑事传唤不一定就是立案,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传唤的证明文件一般就是传唤证,如果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证以后拒绝配合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二、什么是刑事传唤


  传唤是在活动中讯问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


  三、刑事传唤的条件


  1、在采用拘传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


  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传唤实质上也就是侦查机关了解案情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就算没有立案侦查机关一样可以通过传唤来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只不过这种方式侦查机关会受到一些限制而已。如果大家对相关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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