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一般都想争取缓刑,那么判缓刑是什么意思?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判缓刑有哪些影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1、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适用缓刑的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二、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以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刑法第74条也做了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够适用缓刑的。综合以上两个法条来看,如果说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72条缓刑的条件,即使说以前曾经被叛过缓刑,依然有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
三、判缓刑有哪些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将会对以后政审的通过产生不利影响,在很多公司、企业录用时候也会考虑相关因素。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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