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单位的负责人
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还会涉及单位的负责人。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人以犯罪目的,成立单位来实施犯罪的话,是需要按照个人犯罪来定罪量刑的,不会按单位犯罪论处。更多相关问题,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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