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向哪个法院起诉的管辖

更新时间 / 2023-05-29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 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 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电话: 023-6305-0970

邮箱: bangminlvsuo@163.com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邮箱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所在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热线电话:023-6305-0970

Copyright © 2023—2026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