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期债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 2023-05-16

  债权债务纠纷是纠纷中*常见的主要纠纷,有时候这些纠纷在私下调节一般都是解决不了的。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真正解决纠纷。一般法院解决这类纠纷都会直接执行到期债权,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以申请到期债权异议。


  一、执行到期债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二、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1、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2、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法律咨询:


  网友:执行到期债权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


  1、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


  2、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


  3、第三人对该债务并未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执行到期债权异议是什么意思"的相关解答。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想要执行到期债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法院是不会随意根据当事人请求行事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有所证据。执行到期债权如果您对到期债权异议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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